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行政检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省有关进出口企业: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落实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我厅拟对你单位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现请你单位准备如下材料(传真或电子文档),并于6月29日前反馈省商务厅:
1.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本年度进出口许可证(若无,出示申请表);
3.近两年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档案。
提供的情况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省商务厅联系人:杨斐愉 崔岩
电话:025-57710424 57710309
传真:025-57710332
邮箱:yangfeiyu@doc.js.gov.cn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su.gov.cn/art/2022/6/21/art_78712_1053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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