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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行为,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JSF-2022-01),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贯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单用途预付卡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JSF-2022-01 合同编号: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

  (示范文本)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制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发卡人和购卡人之间签订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发卡人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发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购卡人):

  住所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预付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预付卡基本情况

  1. 预付卡名称: 。

  预付卡载体/形式: 。

  □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

  □虚拟凭证(电子凭证)

  2. 预付卡种类(可多选)

  □计次卡,使用次数 次。

  □储值卡,储值金额为 元。

  □时效卡,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使用范围:

  本预付卡可兑付商品、服务及品牌为: 。

  □仅限本店使用,名称、地址: 。

  □多门店通用,门店名称、地址见附件。

  □无实体店,具体方式为 。

  4. 预付卡期限

  □该卡为记名卡,不设有效期。

  □该卡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 年(商贸流通领域不少于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对预付卡有效期以醒目标识标注于卡片页面;未标识的,视为无有效期限制。有效期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金额、次数的,甲方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乙方 □不需 □需支付手续费 元。

  甲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 小时的,预付卡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天;

  延期、激活、换卡的其他约定: 。

  5. 使用权限

  □该卡记名,仅限乙方本人使用;

  □该卡不记名,可由持卡人使用;

  □该卡为密码卡,设置密码使用;

  □其他 。

  6. 备案及信息对接情况

  预付卡是否经过备案:□已备案 □尚未备案

  发卡业务系统是否与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对接:□是 □否

  第二条 购卡费用

  1. 合同金额及支付: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购卡费用 元。支付方式:□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

  2. 本合同可兑付商品或服务金额优惠幅度: 。

  3. 另收费项目: 。

  4. 预付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乙方□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甲方及其出资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甲方应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预付卡购买、使用等信息,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乙方就预付卡提出的询问,甲方应及时、明确答复。

  3.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供合法预收资金凭证,有权获取约定的费用。

  对于记名卡,甲方应留存乙方预付卡购卡信息,不得以乙方损坏预付卡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也不得拒绝为乙方办理补卡。

  4. 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预付卡备案,并与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对接。

  5. 甲方应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

  6. 甲方承担对乙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数据安全的保障义务,不得收集与乙方身份确认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

  7. 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仅因甲方名称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变更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2)以加盟店、受让商标、品牌方式等为由,规避甲方预付卡兑付义务。

  8.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预付卡及其对应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查询消费记录,按约定妥善保管预付卡及相关信息。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 乙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预付卡兑付风险。

  4. 乙方预付卡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5.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6. 其他: 。

  第五条 重要事项须知

  1. 甲方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其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信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出现以下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告示、网站和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以及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乙方告知:

  (1)终止预付卡业务;

  (2)合并、停业、歇业、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变更;

  (3)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4)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5)其他影响预付卡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退卡退费处理

  1. 15天冷静期

  乙方自付款之日起有15天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到退卡申请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在冷静期间已产生部分消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到退卡申请之日起,按照 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于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乙方 □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

  2. 乙方原因导致退卡

  乙方在15天冷静期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须提供原始购卡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退卡卡号等相关信息。甲方收到退卡申请后,按照 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因乙方原因退卡的,乙方需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原因导致退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的,或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或方式、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下述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1)双方约定乙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乙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3)双方约定乙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4. 因甲方原因歇业或注销,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无条件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5. 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标准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隐瞒患有严重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疾病的;

  (2)严重违反甲方公示的规章制度,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实施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行为的;

  (4)乙方逾期支付预付卡费用,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支付的。

  6. 退费方式

  按 □乙方缴费原路径;□其他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乙方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剩余预付费用[ ]%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预付费用。

  2. 乙方逾期未支付预付卡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商品或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宜出现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费情况结算费用。

  5.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特殊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 份,乙方 份。

  重要提示:

  1. 大额预付卡存在风险,请谨慎购买。

  2. 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备案。

  3. 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提供担保。

  4. 购卡人需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再签署并交易。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su.gov.cn/art/2022/6/21/art_78712_10505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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