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茂名市富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1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拟认定茂名市富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19858,
传 真:020-38817177。
原文链接:https://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3415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互助 :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4.28亿元2024-12-27
- 我区召开2024年第二次外资企业圆桌会议2024-12-27
-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关情况的公告2024-12-27
- 苗圃变森林!以大开放牵住“牛鼻子”,种好“改革田”!2024-12-27
- 燃情丝路、浪漫广西,新年新物新气象,这个年我们这样跨2024-12-27
- 省商务厅召开第二期商务双周圆桌会议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