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焕新启程•驾驭精彩”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动汽车置换更新,自治区商务厅拟开展“焕新启程·驾驭精彩”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规则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4月28日(含)至活动结束(具体以补贴名额发放情况为准,发完即止)。个人购车消费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10:00起到云闪付平台上传购车发票,申领汽车购车补贴。
二、补贴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为:在活动期间,按活动规则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三、活动企业范围
按活动要求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名申请,经审核后推荐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页面查询。
四、补贴份额及标准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按活动规则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可按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申请对应档次的购车专项补贴:
乘用车新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 | 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 计划发放 补贴名额(份) |
3万元(不含)至8万元(含) | 2000 | 2500 |
8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 | 3000 | 2500 |
15万元(不含)以上 | 5000 | 2500 |
合计 | 7500 |
本次活动计划发放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名额共7500份,一次性投放所有名额,名额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间,消费者按照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对应档次进行申请,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1次补贴,单次限申请1台乘用车新车补贴,1台乘用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申请,不得同时参与国家更新补贴。
五、核验标准
(一)补贴申请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及新购乘用车新车均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本活动中,补贴申请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是指补贴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乘用车,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三)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2024年4月28日(含)至活动结束之间。
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4月28日(含)至活动结束之间。
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最迟不能晚于补贴申请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14天(含)。
(四)新购乘用车新车的金额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五)补贴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车主本人,补贴申请人的云闪付APP实名认证身份信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卖方信息、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及行驶证信息的车辆所有人信息均须为同一自然人身份信息。补贴申请人的云闪付APP实名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申请核验时以上四项任意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活动期间,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1次补贴,单次限申请1台乘用车新车补贴,1台乘用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申请,不得同时参与国家更新补贴。
(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买方信息与该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车主信息须为同一自然人身份信息(或同一企业信息,针对申请人将车辆转让至企业的情况)。
申请人须上传的补贴申请资料包括:
1.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2.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3.被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4.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5.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行驶证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在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上述材料仍存在缺失或不符合活动规则要求的,均视为该申请人放弃该份额的申领,补贴申请即刻失效。
(七)在补贴发放前,补贴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补贴的车辆不能转让过户。
六、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流程
(一)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云闪付 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已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的,可忽略该步骤)。
(二) 补贴申请。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达到指定金额的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登录云闪付APP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专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并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申请界面上传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等材料,即可初步锁定单次申请份额,份额数量有限,先领先得(成功提交的判断依据以页面提示为准)。
申请人须自成功初步锁定单次申请份额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申请人已转让的旧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已转让的旧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银行卡刷卡(含挥卡、插卡)消费POS签购单拍照图片等剩余申请材料的上传。逾期未能完成规定材料上传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份额的申领,申请即刻失效,份额自动释放。
(四)核验材料。活动主办方按活动规则要求对申请人上传材料进行核验,对于核验通过的,活动平台推送“复审通过”信息至申请进度页面;对于核验过程中遇到材料核验失败或核验材料需要修改的情况,平台将推送修改建议至申请进度页面,申请人可通过查看申请进度页面信息及时了解申请动态,申请人只有1次修改申请材料的机会,修改后的申请材料仍未能通过审核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份额的申领。
如平台退回修改,超过14天(含),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该次申请核验失败,份额自动释放:
1.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补全或修改。
2.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3.补贴申请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4.已转让的旧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五)云闪付红包的发放和使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复审通过”后,活动主办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购车补贴红包按手机号发放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查看购车补贴红包是否发放到账,查看路径为:我的->红包->专享红包->明细(云闪付APP右上角)。
申请人获得购车补贴红包后,通过云闪付 APP 在云闪付线下受理商户进行二维码主扫或被扫支付时抵扣。个别商户不支持红包抵扣,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使用细则:
1.用户在云闪付线下受理商户使用云闪付 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或通过“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支付时,可使用云闪付红包抵扣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云闪付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云闪付红包不可用于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
4.云闪付红包更多使用细则可在云闪付首页“我的”—“红包”—“专享红包”中查询。
5.云闪付红包自到账之日起 60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6.购车补贴红包按申请人最初申报购车补贴时报送的手机号码,发放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更换云闪付账户关联手机号码,导致已发放的补贴无法使用或逾期的,不予补发。
七、其他说明
(一)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及车辆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信息、新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信息、已转让的旧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活动期间份额数量及金额的调整,也将在活动页面及时公布。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对于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购车补贴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所涉车辆的购车补贴申请资格,依法追究所涉汽车销售企业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购车补贴申请人须确保在补贴发放前,申请补贴的车辆未发生过户等情况,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申请材料、虚假交易等),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消费者已获得的权益。
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0771-2211884、0771-2211841,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321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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