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六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 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验,并经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将《广西第六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商务、卫健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实现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及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商务和卫健主管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督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规范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各回收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强化运输管理和卫生防护,优化回收流程,落实技术规范,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建立应急预案,提高输液瓶(袋)回收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已公布的回收企业,凡是有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第六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塑料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振勇,联系电话:0771-2211897)
附件
广西第六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塑料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置类型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广西贺州环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含玻璃瓶) | 广西贺州市钟山县G323国道南侧(钟山镇丹龙村委段 | 冯嫄嫄19877445566 |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415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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