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支持打造重点展会品牌,进一步发挥会展业在我区拉动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展览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带动效应好、规模影响大、行业特点鲜明的展览会进行引导支持。为做好展览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广西范围内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经济贸易展会活动(不包括党政机关主办或财政资金支持展会)。
二、推荐条件
(一)在广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联合主办的展会应由其中一家主办方(主运营方)申报;
(二)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程度高,行业特点鲜明,品牌效应良好,对我区相关行业及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
(三)展览会主题属于国家和广西重点支持领域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的行业;
(四)参展商达200家以上,展会期间观众达到一定规模,并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
(五)连续三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诚实守信经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顾客投诉,无重大责任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各市商务局,自治区有关行业协会等可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展会项目。
(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主办单位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申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商务局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协会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3)以纸质版(1式6份)和电子版方式提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联系人:张振勇
电 话:0771-2211658
邮 箱:gxswtltc@126.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附件:1.品牌类、成长类、创新类展会评定标准
2.2024年度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表
3.2024年度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材料
4.项目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品牌类、成长类、创新类展会评定标准
广西引导支持展会项目分为品牌类、成长类和创新类三种类型,同一个展会项目只能申报参加其中一种类型的评定。
一、品牌类展会项目
指具有行业口碑好、影响力强、规模大、办展历史悠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品质优良的展会活动。
评定标准:
(一)认定年度内至少举办1届,且该展会在广西举办不少于5届。
(二)每届展览总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专业观众人数不少于10,000人。
(三)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二、成长类展会项目
指具有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认可度较高、增长效果明显等特点,发展空间大的展会活动。
评定标准:
(一)认定年度内至少举办1届,且在广西举办过不少于2届。
(二)展览总面积、参展商数量、专业观众数量等,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三)展会活动成长空间大、增长效果明显。
三、创新类展会项目
指具有展会题材前沿创新、内容形式独特、办展模式与服务创新、跨界融合发展等特点,特色鲜明的展会活动。
评定标准:
(一)认定年度内至少举办1届。
(二)展会活动题材符合广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
(三)展会活动内容、形式、服务模式创新,在全国具有领先性。
附件2
2024年度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表 (封面)
申报类别:□品牌类□成长类□创新类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会展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
2024年度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推荐单位 | |||
申请单位 | |||
展会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展会内容 | |||
展会时间 | 举办周期 | ||
展会地点 | |||
展会类型 | |||
推荐理由 | |||
备注:展会类型请填写“品牌型”“成长型”或“创新型”。 |
附件3
2024年度引导支持展会推荐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自主申报展会只提交申报函);
2.《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表》(每个申报项目均需填写);
3.自主申报单位申报函(主要陈述申报理由);
4.近三届展会举办情况说明(包括规模、主要内容、重点活动、展会成效、参展企业情况、观众及专业观众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未来办展计划等);
5.近三届展会批准/备案文件(没有文件的提供说明);
6.近三届展会会刊;
7.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及简介;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附件4
项目承诺书
(模板)
自治区商务厅:
我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于 年 月 日申报广西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现郑重承诺并保证以下四个事项:
一、我司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我司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三、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四、我司愿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要求报送与认定工作有关统计数据、信息和发展情况等材料,并同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2024年 月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415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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